- 陈逸宁;
区块链技术以及该技术的重要应用智能合约可谓是近来讨论最热烈、最受人关注的话题,同时也是国内外各大金融机构关注的重点。该合约颠覆性地将合约置于一种开放性的分布式数据库中,合约自动化管理,在透明的环境中高效运行,消除了人为因素的错漏,降低了违约风险,有着传统合约无可比拟的优势,应用前景光明。该合约完全建立在计算机代码的基础上,由于计算机语言和传统语言之间的天然差异以及分布式记账技术所具有的不可更改等特性,该合约在意思表示方面表现出了极强的特殊性,意思表示形成的判断以及意思表示的错误和撤销等传统法律问题难以通过现有法律规则实现。现实中发生的The DAO智能合约被攻击一案显示了该合约潜在的技术漏洞以及由此引发的交易风险,同时也表明了该合约在风险管理和危机应对方面存在不足。因此,在讨论如何将该技术进行广泛应用前,有必要对合约涉及的相关技术进行进一步的开发和测试,确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并通过金融界、科技界和法律界的跨界合作逐步探索出智能合约运行的专门规则。
2018年05期 No.354 39-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7K] - 刘瑶;
规制失灵是政府规制的必然产物,次贷危机后,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为应对金融规制失灵所采取的措施引人瞩目。但与西方发达国家规制失灵的原因不同,我国政府规制失灵更多的是因为国内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交织、政府在市场中角色的缺位以及政府法治的不健全所致。我国在吸收美国、日本等国家规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规制失灵的防范制度构建应当坚持市场的主体地位,营造健全的法治体系,关注新兴金融产业的发展,协调区域金融安全,注重宏观审慎监管规制,以此来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2018年05期 No.354 46-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8K] - 权洪森;
科技的进步带动了网络的飞速发展,而网络的普遍性、高效性以及大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精神需求的提升,使得网络与金融逐渐融合,使得网络金融类应用与产品应运而生。由于网络终端对用户注册信息的收集并没有建立在良好的数据信息保护和安全技术标准之上,互联网的无形性及虚拟性对金融隐私权的保护形成冲击,加之现有的立法及相关制度缺失、监管及自治规章不完善、客户防范意识低下等问题,传统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已不足以应对虚拟环境下的金融隐私权保护。在借鉴域外网络金融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基础上,从系统立法、市场监管、行业自律、防范意识等多个方面为我国建立网络金融隐私权保护制度提供可行性建议。
2018年05期 No.354 53-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8K]